《包装工程》专委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包装工程》的学术质量,保证审稿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审稿专家是期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稿件的学术质量和学术水平具有把关作用。
第二章 审稿专家的资格
第三条 审稿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在设计学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2. 熟悉设计学领域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
3. 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稿件。
4. 愿意承担审稿工作,能按时完成审稿任务。
5. 职称为副教授及以上或学历为博士。
6. 每年至少发表 1 篇高水平论文。
第三章 审稿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专委的权利:
1. 对期刊的发展方向和编辑出版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参与审稿工作,对稿件的学术质量进行把关。
3. 享有绿色发文权益。
4. 优先参与编辑部组织的学术活动。
第五条 专委的义务:
1. 积极为期刊供稿,推荐优秀稿件。
2. 承担审稿任务(每月至少一次),按时完成审稿工作,确保审稿质量。
3. 宣传推广期刊,提高期刊的影响力。
4. 关心期刊的发展,为期刊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审稿要求
第六条 审稿专家应认真审阅稿件,对稿件的学术质量、创新性、实用性等进行全面评价。
第七条 审稿专家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保密原则,不得泄露稿件的内容和审稿意见。
第八条 审稿专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稿任务,并及时将审稿意见反馈给编辑部。
第五章 审稿意见
第九条 审稿意见应包括对稿件的总体评价、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等。第十条 审稿意见应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 审稿专家应根据稿件的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提出审稿意见,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
第六章 审稿结果
第十二条 审稿专家应根据审稿意见,对稿件提出明确的录用、修改或退稿建议。
第十三条 对需要修改的稿件,审稿专家应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对有争议的稿件,审稿专家应与其他审稿专家或编辑部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审稿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七章 审稿纪律
第十五条 审稿专家不得利用审稿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审稿专家如与稿件作者存在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
第十七条 对违反审稿纪律的审稿专家,编辑部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解聘等措施。
第十八条 对泄露稿件内容或窃取稿件信息的审稿专家,编辑部将配合作者对审稿专家进行追责。
第八章 激励措施
第十九条 为了感谢和激励专委对期刊的贡献,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1. 定期向专委提供期刊的最新发展动态和相关信息,让专委了解自己的工作成果和影响力。
2. 对审稿质量高、工作积极的专委,评选为年度优秀专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荣誉表彰。
3. 为专委提供更多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机会,如邀请参加学术会议、合作研究等。
4. 在期刊网站、公众号等平台上,对专委进行介绍和宣传,提高专委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包装工程》编辑部负责解释。